一、事项名称:在城市上空和建筑物之间架设管线
二、事项类别: 行政许可
三、办理依据: 《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》第三十四条
四、需提交的材料
1、由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《架空线路建设申报表》:建设单位全称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;申报项目名称、建设地点;建设目的、建设规模和内容(起止点位置、路径长度、线缆数量、线缆容量、电杆数量、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)、计划开工时间、工期;临时架空线的使用天数、拆除时间。
2、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,须由专业设计部门绘制,内容包括:在1:500地形图上绘制的架空线路总平面图、1:100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 ;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。
3、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定的安全维护协议
申请人法定义务 (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31条)
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,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,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
五、承诺办结的时限: 20个工作日
六、收费标准: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